按計劃成本綜合結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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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結轉法,又有按實際成本綜合結轉法與按計劃成本綜合結轉法兩種方法。
按計劃成本綜合結轉法是指半成品的日常收發均按計劃單位成本核算的方法。在半成品實際成本算出以後,再計算半成品的成本差異率,調整所耗半成品的成本差異率,調整所耗半成品成本差異。
各步驟所耗用前步驟半成品的成本,先按計劃成本計價,其他成本項目仍按實際成本計價,這樣計算出來的步驟成本,稱為計劃價格成本。月末,計算出半成品成本差異、差異率、生產領用半成品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從而,計算出最後步驟的產成品成本。[1]
累計的成本差異、成本差異率和本月減少的實際成本的計算公式,如下:
- 累計成本差異=累計實際成本-累計計劃成本
- 累計成本差異率=累計成本差異÷累計計劃成本×100%
- 本月減少的實際成本=本月減少的計劃成本×(1+成本差異率)
- 本月耗用半成品而應分配的成本差異=本月所耗半成品的計劃成本×成本差異率
- 產成品實際成本=產成品的計劃價格成本+本月耗用半成品而應分配的成本差異
註意:本月耗用半成品而應分配的成本差異全部計入本月完工產品成本。
各個生產步驟領用上一生產步驟的半成品,相當於領用原材料。因此,綜合結轉半成品成本的核算,相當於各生產步驟領用原材料的核算。
- ↑ 東北財經大學會計學院,《成本會計》[M].第八章 成本計算分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