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誘發要素組合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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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濟學者為了剋服以往對外直接投資理論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提出了“投資誘發要素組合理論”。該理論的核心觀點是:任何形式的對外直接投資都是在投資直接誘發要素和間接誘發要素的組合作用下而發生的。
所謂直接誘發要素,主要是指各類生產要素,包括勞動力、資本、資源、技術、管理及信息知識等。直接誘發要素既可存在於投資國,也可存在於東道國。如果投資國擁有技術上的相對優勢,可以誘發其對外直接投資,將該要素轉移出去。反之,如果投資國沒有直接誘發要素的優勢,而東道國卻有這種要素的優勢,那麼投資國可以通過對外直接投資方式來利用東道國的這種要素。如一些發展中國家通過向技術先進的國家投資,在當地建立高技術分公司或研究開發機構,將其作為科研開發和引進新技術、新工藝和新產品設計的前沿陣地;或者與東道國聯合投資創辦企業,在實際生產經營過程中直接學習別國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從而獲得一般的技術貿易和技術轉讓方式得不到的高新技術。由此可見,東道國的直接誘發要素同樣也能誘發和刺激投資國的對外直接投資。
間接誘發要素是指除直接誘發要素以外的其他誘發對外直接投資的因素,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1、投資國政府誘發和影響對外直接投資的因素。如鼓勵性投資政策和法規、政府與東道國的協議和合作關係等。
2、東道國誘發和影響對外直接投資的因素。如東道國政局穩定;吸引外資政策優惠;基礎設施完善;涉外法規健全等。
3、全球性誘發和影響對外直接投資的因素。如經濟生活國際化以及經濟一體化、區域化、集團化的發展,科技革命的發展及影響,國際金融市場利率和匯率波動等,其中匯率與直接投資相互關係理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釋20世紀80~90年代以來外國對美國直接投資在短期內劇烈波動的現象。
投資誘發要素組合理論試圖從新的角度闡釋對外直接投資的動因和條件,其創新之處在於強調間接誘發要素包括經濟政策、法規、投資環境以及巨集觀經濟對國際直接投資起著重要作用,而以往諸多理論都僅從直接誘發要素單方面來解釋對外直接投資的產生,從而導致某些片面性和局限性。
事實上,一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往往是建立在直接誘發要素和間接誘發要素的共同作用之上的,兩類因素作用大小與投資者自身情況及其投資目的有關。誠然,在一般情況下,直接誘發要素是對外直接投資的主要誘發因素,因為對外直接投資本身就是資本、技術、管理和信息等生產要素的跨國流動。但是,單純的直接誘發要素不可能全面地解釋對外直接投資的動機和條件。尤其是對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企業而言,在資本、技術等直接誘發要素方面往往並不處於優勢地位,其對外直接投資在很大程度上是間接誘發要素作用的結果。從這個意義上說,投資誘發要素組合理論為發展中國家和地區開展對外直接投資提供了新的理論支持。
但是,投資誘發要素組合理論仍然是局限於在靜態上對對外直接投資決定因素的分析,沒有從動態上對對外直接投資的發展過程及發展規划進行分析,故而對投資活動實踐解釋力必然是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