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合同仲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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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技術合同仲裁費用[1]
技術合同仲裁費用是技術合同仲裁機構經物價部門批准,領取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後,在辦理技術合同仲裁過程中收取案件受理費和案件處理費。
技術合同仲裁費用標準[2]
國家物價局、財政部規定的收費標準如下:
- 一、案件受理費
爭議金額(人民幣) | 收費標準 | 案件受理費 |
5萬元以下 | 3.5% | 爭議金額的3.5%,最低不少於300元 |
5萬元至10萬元 | 3% | 1750元+爭議金額5萬元以上部分的3% |
10萬元至20萬元 | 2% | 3250元+爭議金額10萬元以上部分的2% |
20萬元至50萬元 | 1.5% | 5250元+爭議金額20萬元以上部分的1.5% |
50萬元至100萬元 | 1% | 9750元+爭議金額50萬元以上部分的1% |
100萬元以上部分 | 0.5% | 14750元+爭議金額100萬元以上部分的0.5% |
上述“爭議金額”可由仲裁機構預定,待仲裁後按實際爭議額計算。
- 二、案件處理費
案件處理費涉及的內容較多,凡是國家有收費標準的,按其標準執行;國家尚未制定收費標準的,按實際開支收取,具體項目有:
1.技術鑒定費、技術評價費、翻譯費;
2.複製、郵寄本庭庭審材料和法律文書費用;
3.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使用本地民族語言、文字除外)在仲裁機構規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和誤工補貼費等;
4.仲裁機構代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的申請費用;
5.仲裁機構認為應當卣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費用。
(一)申訴人預付案件受理費,申訴人或被訴人墊付案件處理費。
(二)敗訴人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和處理費。
(三)部分敗訴或部分勝訴,由仲裁機構確定雙方分擔費用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