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特定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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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特定優勢(Ownership Specific Advant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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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特定優勢又稱“競爭優勢”或“壟斷優勢”, 它是國際生產折衷理論的基本內容之一,是指企業具有的組織管理能力、金融融資方面的優勢、技術方面的特點和優勢、企業的規模與其壟斷地位及其他能力,這些優勢組成了企業比投資所在國公司更大的優勢,可以剋服在國外生產碰到的附加成本和制度風險。這主要表現為企業所擁有的某些無形資產,特別是專利、專有技術和其他知識產權。簡單地說就是指企業擁有或掌握某種財產權和無形資產的優勢。
所有權特定優勢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由於獨占無形資產所產生的優勢,另一是企業規模經濟所產生的優勢。
所有權特定優勢的主要內容。包括:①技術優勢,又包括技術、信息、知識和有形資本等;②企業規模優勢,又包括壟斷優勢和規模經濟優勢;③組織管理能力優勢;④金融優勢(包括貨幣)。
跨國公司之所以願意並能夠發展海外直接投資,是因為跨國公司擁有了當地競爭者所沒有的所有權特定優勢、將所有權特定優勢內部化的能力和區位特定優勢等三個比較性優勢。前兩個是對外直接投資的必要條件,後者是充分條件。這三種優勢及其 組合,決定了一個公司在從事經濟活動中到底選擇哪一種活動形式。
如果一個公司獨占所有權特定優勢,則只能選擇技術轉移這個方案進行國際經濟活動;如果具備了所有權特定優勢,又具備內部化優勢,則可出口;如果三個優勢都具備,就可對外直接投資。
所有權優勢與壟斷優勢有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