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收益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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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市政債是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市政債規模控制在中央下達的專項債務限額內,且債券由省一級地方政府代發。地方政府對沒有收益的公益性項目發行一般債券融資,主要依靠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償還,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對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發行專項債券融資,以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專項收入償還,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
相比於沒有收益支撐的一般債券,擁有一定收益的專項債券發展空間更大,為根治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並滿足地方融資饑渴,試點發展項目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品種,近期已推出土地儲備專項債券和收費公路專項債券兩個細分品種,分別滿足地方政府在土地儲備和收費公路建設方面的籌資需求,從而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行為。
財政部試點的土地儲備和收費公路的專項債券,具有明顯的市政債特色。比如債券與特定的項目資產、收益相對應,用項目收益來償還本息,債券資金具有專款專用性質,實行不同類型的債券資金“封閉”運行,隔離風險。強調項目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走市場化道路,控制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