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屬地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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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地原則(territoriality princi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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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稱“屬地主義”、“屬地主義原則”、“領土原則”。以納稅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收入來源地或經濟活動地為標準,確定國家行使稅收管轄權範圍的一項原則。根據這一原則,一國政府行使的徵稅權力,受該國的領土範圍制約。領土包括領陸、領水(內水和領海)、領空等。一國政府只對納稅人來源於本國領土疆域內的收入或所得依照本國稅法規定徵稅,而對納稅人來自國外的收入則不予徵稅。按照屬地原則的要求,任何一國的徵稅權力不能侵入別國的領域,即不能對發生於別國的收入或經營活動徵稅。但對於別國的法人或個人即本國非居民或非公民在本國領土範圍內所從事的經營活動及獲取的各種收入,則有不容置疑的徵稅權力。按屬地原則確立的稅收管轄權稱為 “地域管轄權”或“收入來源地管轄”。
(1)屬地原則。是指一個國家以地域的概念作為其行使徵稅權力所遵循的原則。屬地原則可稱為來源地國原則,按此原則確定的稅收管轄權,稱作稅收地域管轄權或收入來源地管轄權。它依據納稅人的所得是否來源於本國境內,來確定其納稅義務,而不考慮其是否為本國公民或居民。
(2)屬人原則。是指一國政府以人的概念作為其行使徵稅權力所遵循的原則。屬人原則可稱為居住國原則,按此原則確立的稅收管轄權,稱作居民稅收管轄權和公民稅收管轄權。它依據納稅人與本國政治法律的聯繫以及居住的聯繫,來確定其納稅義務,而不考慮其所得是否來源於本國領土疆域之內。
可以舉例哪些國家採用屬地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