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體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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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實體,這裡指一種物質實體,即占有一定的空間並有一定結構和功能的物質存在。公共事業管理中的實體分析法,就是在進行公共事業管理研究時,將公共事業管理的主體即公共組織,如政府、非政府組織和準政府組織,作為一個實體來看待,重點分析該實體存在和發展的前提條件及其與環境的關係,從而獲得這一實體活動的條件和規律等的認識。[1]
實體分析法的運用[1]
運用這一研究方法的一個前提條件,是要熟悉瞭解政府部門和相應的非政府組織及其行為過程,瞭解法律、政策等要素。例如,制約公共事業管理機構的因素有哪些?公共事業管理機構的目的是什麼?它開展了哪些活動?它擁有哪些資源和許可權?它目前面臨的主要問題是什麼?等等。通過對這些基本問題的回答,去分析公共事業管理機構作為實體性存在的基本狀況,獲得公共事業管理的認識和理論。
實際上,實體分析法不僅僅是研究公共事業管理的方法,也是公共管理實踐中經常使用的工作方法,因為在公共事業管理通過這種實體分析法,往往可以形成一套理論和技術,幫助公共事業管理人員去分析本機構關於管理目的、制約因素、資源和許可權以及面臨的主要問題等情況,從而制訂並實施相應的管理方案和措施,提高管理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