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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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激勵,就是組織通過設計適當的外部獎酬形式和工作環境,以一定的行為規範和懲罰性措施,藉助信息溝通,來激發、引導、保持和歸化組織成員的行為,以有效的實現組織及其成員個人目標的系統活動。
從激勵形式上進行劃分,激勵又可區分為內激勵與外激勵兩種類型。所謂外激勵,是指由外酬引發的、與工作任務本身無直接關係的激勵。外酬是指工作任務完成之後或在工作場所以外所獲得的滿足感,它與工作任務不是同步的。如果一個人欣然從事一項又臟又累、枯燥無味、別人都不願乾的工作時,或當別人都已下班回家,只有他甘願留下來加班時,他所得到的激勵可能多源於外酬的刺激。即,他之所以留下來,純粹是為了趕完這些任務後,將會得到一定的外酬(加班費)、獎金及其它額外補貼,他對完成任務的態度只能是例行公事,一旦外酬消失,積極性也就蕩然無存。所以說,由外酬引發的外激勵是難以持久的。
外激勵與內激勵
內激勵是某項工作的激勵作用與完成工作任務所產生的激勵作用之和,即興趣、愛好、成就等對人們行為產生的影響。
如果工作能讓人們發揮其所長,喜歡這種工作,那麼工作本身就是激勵,它能較持久的維持人的動機水平。這與外激勵有本質區別。外激勵任何時候都是必不可少的,但是管理只有在內激勵上去努力,才能從根本上調動員工的積極性,而單靠外激勵是不全面的。所以只有將物質激勵與精神激勵,以及根據人的自然需要與社會需要結合起來,才能取得最大的激勵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