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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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記法,是指由於被稽查單位管理混亂,無法提供完整而基本正確的經濟資料,無法開展正常的稽查工作,在對被稽查單位應審經濟資料進行整理和稽查的基礎上,根據需要而進行的稽查。
復記法除了對那些管理非常混亂而使憑證、賬表極不健全的單位進行稽查時採用外,其餘場合不適宜採用。
1、首先在調查瞭解情況的基礎上,確定需要重製的範圍或項目。到底需要對哪些資料和項目進行重製,應視稽查的目標和被稽查單位的具體情況而定。若單從會計資料方面看,可能有三種情況:
2)無記賬憑證型,即直接按原始憑證登記明細賬及總賬,同時,也無健全的報表體系;
3)混亂型,即雖然有賬、有證、有表,但三者之間嚴重不符,賬實也不符。稽查時,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確定需要重製的範圍。
2、按照審查的期間和經濟業務發生當時的有關會計制度規定整理有關資料。這時,一般應按照正常的會計處理程式進行。即先對有關原始憑證進行審查,再據此填制記賬憑證並登記有關賬項,然後進行結賬和編表。資料的整理,既要仔細認真,又要保證採用的處理方法以及選用的制度合理。不然,難以作出恰當的結論。
3、與被稽查單位原來的有關資料進行對照,確定差異。重新整理資料,不是稽查的根本目的。因此,在資料整理出來後,應將整理所得的結果,同原來的資料結果進行比較,確定差錯情況,以發現問題。
4、根據比較確定的情況,分析和確定需要進一步稽查的稽查方法。
1、復記法的優點
復記法通過對資料的整理,能為查明問題提供便利條件。
2、復記法的缺點
復記法應用時費時、費力,尤其是整理資料一環,等於重覆會計核算工作的全部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