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途貨幣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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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途貨幣資金指企業同所屬單位之間和上下級之間的匯、解款項業務中,到月終時尚未到達的匯入款項。[1]
在途貨幣資金假賬形態主要表現為情況不真實、不合理。
(1)表現為虛增在途貨幣資金,如為了虛列銷售收入,表現為增加在途貨資金。
(2)收到存款或收到在途貨幣資金不作轉賬處理,挪作他用或者貪污。
在途貨幣資金的核算一般只在月末結賬時進行。
企業收到所屬單位匯出款項的通知,根據匯出金額,
借記“其他貨幣資金——在途資金”科目,
貸記“其他應收款”等科目;
收到款項時,根據銀行通知
借記“銀行存款”科目,
貸記“其他貨幣資金—在途資金”科目。[1]
由於在途貨幣資金屬於銀行之間劃撥款項時間差所引起,在途時間不會很長,月中發生的在途款項,可以不進行賬務處理,以簡化核算手續。
【例】某企業收到所屬單位匯出款項通知,已匯出款項5 000元,根據匯出單位的通知,編製會計分錄如下:
借:其他貨幣資金--在途資金 5 000
貸:其他應收款(或有關科目) 5 000
收到匯款時,根據銀行通知編製如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5 000
貸:其他貨幣資金--在途資金 5 000
1、確定在途貨幣資金的真實性。一般審查匯出單位的匯款通知書,確定是否確實存在這筆款項,金額是否正確。
2、審查在途貨幣資金到達後,是否及時入賬,有無長期不入賬而挪作他用的情況。
什麼叫企業同所屬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