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收益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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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收益基金(State Land Revenue F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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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收益基金是指屬政府性基金的一種,是指按照一定比例(一般不低於1.5%)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提取的專項政府性基金。
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它是一種準公益性基金,其持有人是地方政府,資金來源一是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讓收入,二是財政撥款。
土地收益基金是為完善我國土地儲備制度,避免地方政府“寅吃卯糧”的短期行為,以對土地開發和使用進行長遠規劃而設立的專項政府性基金。它由地方政府持有,主要來自於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讓收入,由商業銀行或資產管理機構作為基金管理人,以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為托管人,由土地儲備中心進行統一管理。
國有土地收益基金的重要性[1]
國有土地收益基金有利於土地收益的合理分配。土地出讓金相當於一次性地征收了若幹年的土地使用期的地租之和,用金融術語來說,相當於對若幹年的地租做了一個貼現。
國有土地收益基金有利於土地儲備制度的可持續發展。當前土地儲備的資金來源主要是財政撥款和商業銀行貸款。
國有土地收益基金有利於抑製片面追求土地收益的短期行為。土地出讓金金額巨大,必然造成地方政府運用各種手段擴大出售土地換取收入的短期行為。土地收益行為短期化,往往導致土地濫用。國有土地收益基金的設立,政府通過土地基金行使職能,實行土地資產管理,合理分配土地收益,保證土地收益在時間上的延續性,防止過度開發土地,避免寅吃卯糧的短期行為。從而可以減少不同時期政府的短期行為和對土地收益分配及土地利用的不利影響。
- ↑ 於芳,潘文霞.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問題研究[J].《人民論壇》(2012年第3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