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收益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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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收益基金(State Land Revenue F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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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是指属政府性基金的一种,是指按照一定比例(一般不低于1.5%)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提取的专项政府性基金。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它是一种准公益性基金,其持有人是地方政府,资金来源一是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二是财政拨款。
土地收益基金是为完善我国土地储备制度,避免地方政府“寅吃卯粮”的短期行为,以对土地开发和使用进行长远规划而设立的专项政府性基金。它由地方政府持有,主要来自于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由商业银行或资产管理机构作为基金管理人,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托管人,由土地储备中心进行统一管理。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的重要性[1]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有利于土地收益的合理分配。土地出让金相当于一次性地征收了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期的地租之和,用金融术语来说,相当于对若干年的地租做了一个贴现。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有利于土地储备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当前土地储备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和商业银行贷款。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有利于抑制片面追求土地收益的短期行为。土地出让金金额巨大,必然造成地方政府运用各种手段扩大出售土地换取收入的短期行为。土地收益行为短期化,往往导致土地滥用。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的设立,政府通过土地基金行使职能,实行土地资产管理,合理分配土地收益,保证土地收益在时间上的延续性,防止过度开发土地,避免寅吃卯粮的短期行为。从而可以减少不同时期政府的短期行为和对土地收益分配及土地利用的不利影响。
- ↑ 于芳,潘文霞.国有土地收益基金问题研究[J].《人民论坛》(2012年第3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