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債負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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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債負擔率又稱國民經濟承受能力,是指國債累計餘額占國內生產總值( GDP) 的比重。這一指標著眼於國債存量,反映了整個國民經濟對國債的承受能力。國際公認的國債負擔率的警戒線為發達國家不超過60%,發展中國家不超過45%。[1]
國債負擔率的計算公式為:
- 國債負擔率=(累積國債餘額/ 年度國內生產總值)×100%
這個指標反映著國家累積債務的總規模,是研究控制債務問題和防止出現債務危機的重要依據。一國的GDP值越大,國債負擔率越小,則國債的發行空間越大。
我國的國債負擔率[1]
我國的國債負擔率呈上升趨勢,基本上每年上升2個百分點,但我國的國債負擔率一直很低,一直都低於20%,遠小於《馬斯特裡赫特條約》要求歐盟國家的60%。
但我們不能就此認為國債規模還可以進一步擴張。首先,相對我國GDP的平均增長率,國債餘額年增長率是很高的。照此速度發展下去,國債規模很可能達到難以控制的程度,這一點無法與有著悠久國債歷史的發達國家相比。其次,儘管西方發達國家的國債負擔率較高,但他們的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較高,一般為45%左右,而我國財政收入即使加上預算外收入,也只占GDP的20%左右。因此,我國對外債務的承受能力要弱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