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賣冠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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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渭冠珠,是“皇冠上的珠寶”的簡稱,英文為(Crown Jewels)。在西方的併購行當里,人們習慣性地把一個公司里富於吸引力和具收購價值的“部分”,稱為冠珠(Crown Jewels)。它可能是某個子公司、分公司或某個部門,可能是某項資產,可能是一種營業許可或業務,可能是一種技術秘密(Know一how)、專利權或關鍵人才,更可能是這些項目的組合。
售賣冠珠就是將冠珠售賣或抵押出去,以達到消除收購誘因、粉碎收購者初衷的目的。
冠珠是一個公司里閃光的部分,它富於吸引力,誘發收購行動,是收購者收購該公司的真正用意所在,將冠珠售賣或抵押出去,可以消除收購的誘因, 粉碎收購者的初衷。於此時,虎視耽耽伺機而動者將悻然離去,荷槍實彈發動攻擊者亦會鳴金收兵,這就是從售賣冠珠到收取反收購效果的邏輯進程。
例如:1982年1月,威梯克公司提出收購波羅斯威克公司49%的股份。面對收購威脅,波羅斯威克公司將其Crown Jewels(舍伍德醫葯工業公司)賣給美國家庭用品公司,售價為4.25億英鎊,威梯克公司遂於1982年3月打消了收購企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