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式成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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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式成本法(Absorption Costing)(absorption approach),亦稱全部成本法(Full Co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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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式成本法(Absorption Costing),是指在計算產品成本和存貨成本時,把一定期間內在生產過程中所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變動製造費用和固定製造費用的全部成本都包括在內,將非生產成本作為期間成本,按傳統式損益確定程式計量損益方法。是一種用以對存貨進行估價以及計算全部生產成本的會計模型:
- 直接原料。 直接原料在製成品中占主要部分,並極易從製成品中追溯出來。
- 變動及固定製造費用。
吸收式成本法按單位產品來計算計算成本, 據此,只有在產品出售之後,固定製造費用才被納入成本計算。
吸收式成本法也被指認為全部成本計演算法。
吸收式成本法的提倡者對此持肯定態度,他們認為所需的各項生產成本都是為了該產品的生產製造, 只不過,固定生產成本的經濟效益體現在“未來”罷了。
變動成本法的支持者則認為,固定生產成本作為一項資產,必須符合未來費用規避原則(Future Cost Avoidance Criterion), 好比預付的保險費用。 然而,固定生產成本並不符合這一原則,因為生產線每次運轉的時候,它們都被捲了進來。 所以,它們應該被視作可變費用,納入每一具體時期的庫存計算。
吸收式成本法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還有可能導致這樣一個風險,就是生產經理不顧實際銷售水平,一味提高產量。 為了獲取紅利和獎金,高額的生產利潤就在報表上反映了出來,而實際生產成本則被順延到了下一年。
如果期初存貨與期末存貨水平不一致的話,這個差距對利潤計算影響很大:
- 如果期初存貨與期末存貨量相等, 吸收式成本法與變動成本法計算出的利潤值相等;
- 如果期末存貨量下降, 變動成本法計算出的利潤值要高於吸收式成本法利潤值;
- 如果期末存貨量上升, 吸收式成本法計算出的利潤值要高於變動成本法利潤值。
(1)吸收式成本法和變動成本法計算,產品總成本和單位成本有區別。
(2)變動成本法的數據有利於管理,便於理解。而吸收式成本法的資料不便於管理:易引起盲目生產,積壓資金。
(3)變動成本法的利潤與銷售相聯繫,銷售越大,利潤也越大,反之,銷售越小,利潤也越小。吸收式成本法的利潤與產量相聯繫,在銷量不變的情況下,產量越大,利潤也越大;反之,產量越小,利潤也越小。
(4)在吸收式成本法下,其他情況不變,僅僅增加存貨,利潤就上升,易造成盲目生產和積壓資金。
評論(共4條)
吸收式成本法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還有可能導致這樣一個風險,就是生產經理不顧實際銷售水平,一味提高產量。 為了獲取紅利和獎金,高額的生產利潤就在報表上反映了出來,而實際生產成本則被順延到了下一年。 這個沒懂 所有術語解釋有例子會更棒!
吸收式成本法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還有可能導致這樣一個風險,就是生產經理不顧實際銷售水平,一味提高產量。 為了獲取紅利和獎金,高額的生產利潤就在報表上反映了出來,而實際生產成本則被順延到了下一年。 這個沒懂 所有術語解釋有例子會更棒!
生產經理生產的多,賣不完,但是有庫存,庫存下一年賣,但是生產的多就可以了
女孩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