噸(座)位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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噸(座)位利用率(Rate Of Tonnage(Sea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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噸(座)位利用率是指統計期內,車輛實際完成的運輸周轉量與額定噸(座)位所能完成的周轉量之比。它反映了車輛額定噸(座)位的利用程度。
影響車輛噸(座)位利用率的因素主要有:客、貨源的充足程度、貨物的特性、種類、包裝及尺寸、運輸的組織工作及車輛的適應性等。[1]
噸(座)位利用率的計算[2]
噸(座)位利用率的計算方法有兩種:
①按一輛營運車的一個運次(班次),來考察其載重能力的利用程度,即靜態的噸(座)位利用率。其計算公式如下:
噸(座)位利用率=實際載重(客)量/額定載重(客)量×100%
【例1】某額定噸位為8噸的貨車某運次實際裝卸貨物6噸,某額定座位為45座的客車某班次實際載客43人,則這兩輛營運車的載重能力利用程度分別為:
貨車:噸位利用率
客車:座位利用率
即兩車分別有25%和4.4%的載重能力未被利用。
②按全部營運車輛一定時期內的全部運次,綜合考察其載重能力利用程度,即動態的(平均的)噸(座)位利用率,按下述公式計算:
噸(座)位利用率=計算期換算周轉量/同期載重行程載重量×100%
式中,換算周轉量,是將載客或載貨周轉量按10人公裡=1噸公裡的比例,換算成統一的計量單位。例如,在計算營運貨車的噸位利用率時,貨車附載旅客所完成的旅客周轉量應換算為噸公單”在計算客車的座位利用率時,應將客車附載貨物所完成的貨物周轉量換算成人公裡。
式中,載重行程載重量亦稱重車噸位公裡和重車座位公裡。其計算單位是:貨車為噸位公平,客車為座位公裡。載重行程載重量(重車噸(座)位公裡),是指一定時期內全部營運車輛的載重行程載重量總數,是按每一輛營運車的載重行程(重車公裡)與其額定噸(座)位的乘積累計的合計數,其計算公式可表述如下:
載重行程載重量=[載重行程×額定噸(座)位]
【例2】九月份,A車(額定噸位為5噸),總行程為6400公裡,其中載重行程(重車公裡)4460公裡,共完成貨物周轉量22160噸公裡;B車(額定噸位為5噸),總行程為6300公裡,其中載重行程(重車公裡)4200公裡,共完成貨物周轉量18160噸公裡;C車(額定噸位為10噸),總行程為6000公裡,其中載重行程(重車公裡)3600公裡,共完成貨物周轉量36000噸公裡。據此,可求得ABC三車九月份的載重行程載重量(重車噸位公裡)為:
(噸位公裡)
載重行程載重量,表示全部營運車輛載重行駛時的載重能力。其含義是:載重運行的全部車輛在滿載時能夠完成的運輸工作量(噸公裡或人公裡)。
例如,上述A、B、C三車,九月份載重行程載重量為79300噸位公裡。其含義是:如果A、B、C三車,每次載重行駛時都裝滿貨物(按額定噸位),就能夠完成貨物周轉量79300噸公裡。
然而,實際上A、B、C三車只完成了貨物周轉量22160+18160+36000=76320噸公裡。說明其載量能力沒有被充分利用。按前述公式可計算其噸位利用率為:
噸位利用率
這種按一定時期內的載重行程載重量計算的噸位(座位)利用率,又稱載重行程載重量利用率。考核企業營運車輛載重能力利用程度,一般都是考核全部營運車輛的。一般情況下,均是指這種按載重行程載重量計算的噸位(座位)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