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衛生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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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衛生規程是指國家為了保護職工在生產和工作過程中的健康,防止、消除職業病和各種職業危害而制定的各種法律規範。職業病是指在勞動過程中,由有害健康的工作背景和勞動條件長期影響所造成的人體器官的疾病。隨著現代化工業的發展,勞動衛生的法律保障將占有更加重要的地位。
勞動衛生規程的主要內容[1]
- (1)防止粉塵危害的規定
勞動衛生規程要求各生產單位,凡是有粉塵作業環境的,要努力實現生產設備的機械化、密閉化,設置吸塵、濾塵和通風設備。
- (2)防止有害有毒物質危害的規定
在勞動生產過程中,有毒有害的氣體和液體的長期影響會嚴重地損害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因此,勞動衛生規程嚴格規定了車間作業環境中有害有毒物質的最高容許濃度,如一氧化碳為每立方米不超過30毫克、“六六六”為每立方米不超過0.1毫克等。
- (3)防止噪音和強光的規定
在從事銜接、鍛壓、電焊、冶煉等作業環境中所產生的噪音和強光,對作業工人的視覺和聽覺都有不良影響。勞動衛生規程要求作業環境要有消音設備,工人操作時要配備個人防護用品等。
- (4)防暑降溫和防寒的規定
作業時環境的溫度應有統一規定,高溫和高寒對工人都有不良影響工廠安全衛生規程》規定,室內工作地點的溫度經常高於35攝氏度時,應採取降溫措施;低於5攝氏度時,應設取暖設備。
- (5)通風照明的規定
工作場所的光線應該充足,採光部分不要遮蔽。通道應該有足夠的照明。
- (6)個人防護用品的規定
從事有灼傷、燙傷或者容易發生機械外傷等危險的操作,在強烈輻射熱或者低溫條件下的操作.散放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物質或者大量粉塵的操作,經常使衣服腐蝕、潮濕或者特別骯髒的操作,都要按照規定發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護腿、鞋蓋、防護眼鏡、防毒面具、防寒用品等防護用品。
- (7)職工健康管理的規定
對職業病患者,必須進行定期複查和鑒定。矽肺病患者每年複查一次,石棉肺、煤矽肺和其他塵肺患者每兩年複查一次。
- ↑ 張曉鶯,方飛虎.經濟法概論.武漢理工大學出版社,2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