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工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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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項目前期工程費指在取得土地開發權之後、項目開發前期的籌建、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質勘察、測繪、 “三通一平”等前期費用。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 項目整體性批報建費:項目報建時按規定向政府有關部門交納的報批費。
如:人防工程建設費、規劃管理費、新材料基金(或牆改專項基金)、教師住宅基金(或中小學教師住宅補貼費)、拆遷管理費、招投標管理費等。
(2) 規劃設計費:項目立項後的總體規劃設計、單體設計費、管線設計費、改造設計費、可行性研究費(含支付社會中介服務機構的市場調研費),製圖、曬圖費,規劃設計模型製作費,方案評審費。
(3) 勘測丈量費:水文、地質、文物和地基勘察費,沉降觀測費,日照測試費、撥地釘樁驗線費、複線費、定線費、放線費、建築面積丈量費等。
(4) “三通一平”費:接通紅線外施工用臨時給排水(含地下排水管、溝開挖鋪設費用)、供電、道路(含按規定應交的占道費、道路挖掘費)等設施的設計、建造、裝飾和進行場地平整發生的費用(包括開工前垃圾清運費)等。
(5) 臨時設施費:工地甲方臨時辦公室,臨時場地占用費,臨時借用空地租費,以及沿紅線周圍設置的臨時圍牆、圍欄等設施的設計、建造、裝飾等費用。臨時設施內的資產,如空調、電視機,傢具等不屬於臨時設施費。
(6) 預算編、審費:支付給社會中介服務機構受聘為項目編製或審查預算而發生的費用。
(7) 其他:包括擋光費、危房補償鑒定費、危房補償鑒定技術咨詢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