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創新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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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創新目標就是企業通過創新活動,在一定時期內預期所要達到的結果。它是在企業創新思想指導下,為解決企業創新問題,由市場調研確認的創新機會推論出對企業創新活動應達到的理想狀態。企業創新活動,就是根據理想狀態與現有狀態的差距付諸創新行動、實現由現有狀態到理想狀態的轉化。
確立的創新目標正確與否,決定著企業創新活動的成敗。在確立創新目標過程中,只有遵循正確的確立原則並以其為指導,其目標才會具有時效性。這些原則主要有:
(一)與企業長遠發展戰略目標相一致。在確立企業創新目標時,必須有助於企業長期發展戰略目標的實現,因為長期發展戰略是企業創新的來源。創新目標是從屬於發展戰略目標的一個子系統,它雖然有其自身的特點,但它是實現企業長期發展戰略目標的保證目標,不能偏離或背離戰略目標而自行其是。
(二)創新目標要儘可能具體化。在確立企業創新目標時,應使抽象的創新目標分層和細化。基含義必須用詞準確,概念明確,時間和範圍清楚,有具體的評價指標。抽象的創新目標執行起來無所適從。一般要求:一是創新目標要單義並且可以測量;二是創新目標要分層並且能確定責任;三是創新目標要明確其約束條件。
(三)要考慮實現目標的輕重緩急和力所能及。在確立企業創新目標時,對於具體目標一定要優先排列那些企業創新具有重要性、緊迫性、非解決不可的,而且是企業力所能及和可能性很大的目標。這就是按層次目標的輕重緩急而排列順序和量力而行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