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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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投票(Class vo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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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投票是指公司發行在外的表決股為了達到其特定目的而由各類別股作為獨立單位進行投票的一種方式。
實行分類投票的前提是公司發行在外的股票是分成類別的。採取這種投票方式通過一項決議,必須要得到“雙重”多數的同意,即不僅要得到出席股東大會的多數股權持有者的同意,而且要得到各類別股中各自多數股權持有者的同意。這種投票形式也是一種保護少數股權者利益的方式。因此,分類投票有利於保證決議得到不同類別股東的大多數人的贊同與支持。
什麼事項需要採用分類投票方式,是簡單多數通過還是2/3多數通過,一般都由公司章程或公司內部細則加以規定。
例如,在美國紐約州,通行的做法是,凡採取分類投票方法的,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一是通過修正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得到整個出席股東大會的2/3多數股東的同意和各類別股的簡單多數的同意。二是進行公司聯合或合併(merger),也必須要有參加股東大會的2/3多數股權以及各類別股的簡單多數的同意。一般說,凡須採用分類投票的事項,都是涉及公司重大決策,而且與股東的利益關係重大的事項。顯然,這種投票形式也是保護少數股權者利益的方式之一。
在美國,有的州還採取分類投票方式來決定董事會人選。具體做法是,按比例由各類別股東選舉各自的董事,然後由這些董事組成董事會。一種理論反對這種投票方式,它認為:董事應該由股東大會上的全體股東選舉產生,分類投票則剝奪了一部分股東和董事的選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