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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稅制預算管理體制是指在合理劃分各級政府事權範圍的基礎上,主要按稅種來劃分各級政府的預算收入,各級政府預算相對獨立,負有明確的平衡責任,各級政府間的財力差別通過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或上一級地方政府向下一級地方政府通過轉移支付制度進行調節。我國自1994年1月1日起實行分稅制預算管理體制,主要內容有:(1)中央與地方財政支出的劃分。(2)中央與地方財政收入的劃分。(3)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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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分類: 財政術語 | 小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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