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年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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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兩個互斥項目不僅投資額不同,而且項目期限也不同,則其凈現值沒有可比性。共同年限法是指通過對期限不相等的多個互斥方案選定一個共同的期限,以滿足時間可比性的要求,進而根據調整後的凈現值來選擇最優方案的方法。共同年限法的基本原理是將各方案期限的最小公倍數作為比較方案的期限,進而調整凈現值指標,並據此進行多個互斥方案比較決策的一種方法。
等額年金法是用於期限不同的互斥方案比較的另一種方法,它比共同年限法要簡單。其計算步驟如下:
(1)計算兩項目的凈現值;
(2)計算凈現值的等額年金額=凈現值/普通年金現值繫數;
(3)計算項目的永續凈現值=等額年金額/資本成本。
共同年限法比較直觀,易於理解,但是預計現金流量的工作很難。等額年金法應用簡單,但不便於理解。
兩種方法存在的共同缺點有:
(1)有的領域技術進步快,目前就可以預期升級換代不可避免,不可能原樣複製;
(2)如果通貨膨脹比較嚴重,必須要考慮重置成本的上升,這是一個非常具有挑戰性的任務,對此兩種方法都沒有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