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債流動性主要是指公債券能否轉讓,能否貼現和可否作為貸款抵押品等方面的規定。它主要取決於各該國家市場經濟,其中主要是債券市場的發育程度以及政府的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公債政策。我國從1988年開始逐步開放了國內公債,債券流通市場(二級市場),從此,有關公債流動性的規定便成了一條重要的公債發行條件。
衡量公債流動性的是否充分的指標主要有:
1.最低交易是否足夠大
2.公債周轉率是否夠高
3.買賣價格是否購小。
1.公債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市場規模不斷擴大。
2.投資主體多元化,債券市場流動性大大增加。
3.公債期限結構趨於合理,基準收益率曲線初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