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投資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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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投資假設是指假設在確定項目的現金流量時,只考慮全部投資的運動情況,而不具體區分自有資金和借入資金等具體形式的現金流量。即使實際存在借入資金,也將其作為自有資金對待。這樣可以讓使用不同資金來源的投資項目具有可比性。
提問:按照全投資假設借款的利息支出和還本支出均不屬於項目的現金流量,為什麼在現金流量的計算公式中,要在凈利潤的後面加上利息呢?
理由如下:
1)全投資假設下的現金凈流量是要站在經營活動的角度上來看的。全投資假設的含義是計算現金流量時,不把利息支出(籌資活動的流出)作為“現金流出量”,因此在會計的凈利潤的後面“加上利息”就是要達到調整的目的;
2)在會計上,利息計入稅前利潤,導致稅前利潤減少。因為所得稅=稅前利潤×所得稅率,所以,利息會導致所得稅減少,減少的數額=利息的數額×所得稅率,從而引起凈現金流量增加,增加的數額=利息的數額×所得稅率①,因此,在計算凈現金流量時必須加上導致所得稅減少的數額;
3)由於凈利潤=稅前利潤×(1-所得稅),因此,利息導致凈利潤減少的數額=利息的數額×(1-所得稅率)②,這樣,凈利潤後面再加上利息(即②+利息)剛好反映利息導致凈現金流量增加的利息的數額×所得稅率(即①)。
綜上所述,凈利潤後面必須加上利息。
提問:在全投資假設下,資金作為自有資金,即如此,為什麼還要考慮資本化利息及在經營期支出的利息呢?
理由如下:
1)全投資假設的核心意思是“借款的還本付息支出不屬於項目的現金流量”。
2)資本化利息並沒有計入項目的現金流量中;只是在投資總額中包含資本化利息。
3)在計算經營期的凈現金流量時,之所以在凈利潤後面加上利息,是因為在計算凈利潤時已經減掉了利息,如果不另外加上利息,則導致的結果是利息引起凈現金流量減少,只有再另外再加上利息才與全投資假設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