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抵免額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允許抵免額亦稱“可抵免額”。允許抵免額是指居住國政府允許本國居民從其應納稅額中抵免的已繳非居住國的所得稅額。
允許抵免額可通過抵免限額與實繳非居住國稅額這兩個數額的比較來確定,即以其中數額較小者為允許抵免額。允許抵免額的確定是抵免法中最重要的問題,它直接關係到居住國、非居住國和跨國納稅人三方面的利益。
具體說來有三種情況:
1、當居住國稅率高於非居住國稅率時,國外實繳稅額小於抵免限額,允許抵免額即為國外實繳稅額,其允許抵免額小於抵免限額的差額即為不足限額,對此居住國要補徵。
2、當居住國稅率等於非居住國稅率時,國外實繳稅額等於抵免限額,其數額也就是實際允許抵免額。
3、當居住國稅率低於非居住國稅率時,國外實繳稅額大於抵免限額,允許抵免額即為抵免限額,國外實繳稅額大於抵免限額也是允許抵免額的部分即為超限額,這個數額不允許抵免。
例如,某一納稅年度甲國總公司來自甲國所得100萬元,來自乙國分公司所得400萬元,甲乙兩國的公司所得稅稅率分別為33%和35%。由於總公司在乙國的分公司已向乙國政府繳納所得稅140(400×35%)萬元,已超過抵免限額132(400×33%)萬元,所以只能允許總公司抵免132萬元,即允許抵免額為132萬元,可從總公司國內所得彙總計算的應納甲國政府所得稅額165[(100十400)×33%]萬元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