償付授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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償付授權書(Reimbursement Author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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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償付授權書[1]
償付授權書是指開證行向償付行開出的獨立於信用證的指示或授權,要求償付行向索償行償付,或者如果開證行要求,承兌、支付以償付行為付款人的遠期匯票。
償付授權書的修改或者撤銷[2]
除非開證行授權或者要求償付行作出第九條規定的償付承諾,且償付行已經做出了償付承諾:
a.開證行可以在任何時候修改或者撤銷一項償付授權,修改或撤銷在向償付行發出相應內容的通知時生效。
b.當開證行修改償付授權書而影響到信用證中含有的償付指示時,開證行必須就此修改通知指定銀行,或者在自由議付信用證情況下,通知信用證的通知行。在信用證到期日之前撤銷償付授權時,開證行必須向指定銀行或者通知行提供新的償付指示。
c.開證行必須對償付行在收到其撤銷或者修改償付授權書的通知之前就任何索償要求所作的支付或者已承兌的匯票予以償付。
即期付款信用證償付授權書格式[3]
即期信用證項下償付授權書必須說明以下各點:(1)信用證號碼。(2)幣種和金額。(3)附加的應付金額和增減幅度(如有)。(4)索償行。如果是自由議付信用證,則授權償付行支付給任何索償行。(5)說明索償行和償付行的費用負擔人。這樣的償付授權書是可撤銷的、沒有有效期的。不應要求開出以償付行作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
開證行開立償付授權書後,要承擔雙重責任,一方面要對信用證主要當事人即受益人承擔信用證項下付款責任,另一方面要對其代理人即償付行承擔償付授權書項下撥付信用證資金的責任。
開證行不應郵寄信用證副本給償付行且希望把該副本作為償付授權書。償付行如果收到信用證副本將對其不予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