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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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形式是指保險當事人雙方合意的表現形式,是保險合同內容的外部表現,即保險合同內容的載體。由於保險合同在實踐中已被廣泛運用,故保險合同多表現為書面形式,且已實現格式化。
保險合同的書面形式主要有:
(一)投保單
投保單,又稱投保書、要保書、要保單,是投保人向保險人提出的,訂立保險合同的書面要約。投保單一般是由保險人準備的統一格式的書據,一般載有保險合同的必要條款,由投保人依其所列事項逐項填寫。投保單本身不是保險合同的書面形式,而是投保人向保險人提出保險要約的書面形式,但一經保險人接受後,即構成保險合同的組成部分,是保險合同成立的重要憑證。
(二)保險單
保險單,簡稱保單,是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正式憑證。保險單必須明確完整地記載保險雙方的權利義務內容,它是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履行合同的依據。一般而言,保險單多屬格式化,由保險人製作、簽章,並由保險人或其代理人交付給投保人。
(三)暫保單
暫保單,又稱為臨時保單,是指保險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承保風險而不能立即出具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時,臨時向投保人簽發的保險憑證。暫保單的內容比較簡單、期限一般比較短。在暫保單簽發後,直至保險單作成交付投保人之前,暫保單與保險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保險憑證
保險憑證,又稱為小保單,也是保險合同的一種書面證明。與保險單相比,保險憑證在內容和格式方面較為簡化,它只記載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的主要內容,實際上是簡化了的保險單,與保險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