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供給價格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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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供給價格彈性,就是指某種保險商品價格每變動一個單位所引起的該種保險商品供給量變化的程度。一般來說,根據保險價格與保險供給的函數關係,兩者成正比例相關。保險供給彈性與保險需求彈性相同,也受保險商品的必需程度、可取代性和貨幣投入量三項因素的影響。被消費者視為必需程度高、可取代性弱、貨幣投入量小的保險商品,其保險供給價格彈性就弱,反之,保險供給價格彈性就強。[1]
保險供給價格彈性的公式[2]
保險供給的價格彈性可以用以下的數學公式表示:
上式中Es為保險供給價格彈性繫數;Q,P分別表示保險商品的供給量和價格,和為供給量及價格的變動。Es一般取正值,因為價格和供給量的變動是同方向的。和保險需求彈性一樣,Es也有五種取值情況,Es > l表示富有彈性,即保險價格的變動程度小於供給量的變動程度;Es = 1表示單位彈性;Es < 1表示缺乏彈性;Es = 0表示完全無彈性;表示完全有彈性。
影響保險供給價格彈性的因素[3]
影響保險供給價格彈性的因素主要有兩個:
1)時間因素。當某一保險商品的價格發生變化時,保險機構要在很短的時間調整其供給量有時是不可能的,但在較長的時間內,保險機構就能通過展業、承保、理賠等事項作出安排,從而增加保險商品的供給量,因此說,在短期內,供給量對價格變動反應不靈敏,保險供給彈性較小,而在長期內,保險供給彈性則要大一些。
2)保險成本隨供給量變化而變化的程度。如果保險供給量的增加,只引起保險商品邊際成本的微小變化,保險供給的價格彈性就較大;反之,供給的價格彈性就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