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金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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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交易制度是指在股指期貨交易中,為了確保履約,維護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實行保證金交易制度。凡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無論買方還是賣方,均需按所在交易所的規定繳納保證金,保證金是交易者履行合約的財力擔保金。
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細則》(征求意見稿)中,保證金分為交易保證金和結算準備金。
交易保證金是指結算會員存入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戶中確保合約履約的資金,是已被合約占用的保證金,其金額按合約總價值的一定比例來計算。當買賣雙方成交後,交易所按公佈標準向買賣雙方、按買入和賣出的持倉量分別收取交易保證金。
結算準備金是指結算會員在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戶中預先準備的資金,是未被合約占用的保證金。結算準備金最低餘額須以會員自有資金繳納。交易所有權根據市場情況調整結算會員結算準備金最低餘額標準。
結算會員向非結算會員和投資者收取的交易保證金不得低於交易所向結算會員收取的交易保證金。非結算會員向投資者收取的交易保證金不得低於結算會員向非結算會員收取的交易保證金。結算會員的自營業務只能通過其專用自營結算賬戶進行,其保證金必須與其經紀業務分賬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