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用地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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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住宅用地指標[1]
住宅用地指標是指平均每人住宅用地面積。它是由居住面積定額、住宅平面繫數,住宅建築密度、住宅建築平均層數等幾項技術經濟指標決定的。
住宅用地指標的決定因素[2]
住宅用地指標決定於四個因素:
(1)住宅居住面積定額(㎡/人);
(2)住宅居住面積密度(㎡/h㎡);
(3)住宅建築密度(%);
(4)平均層數。
平均每人住宅用地= | 平均每人居住面積定額 | |
層數×住宅建築密度×平均繫數 |
或= | 每人居住面積定額×住宅用地面積 | |
住宅總居住面積 |
住宅用地指標的計算[1]
例如,某鎮1990年平均每人居住面積為12㎡,居住建築密度為25%,平均層數為1.43層,平面繫數58%,則:
每人住宅用地面積==57.87㎡/人
1.居住面積(㎡/人)
是指每個居民居住的有效建築面積。
2.住宅建築密度(%)
是指住宅建築基底面積與住宅建築用地面積的比例,公式為:
住宅建築密度= | 住宅建築基底面積 |
X 100% |
住宅建築用地面積 |
住宅建築密度主要取決於房屋佈置對氣候、防火、防震、地形條件和院落使用等要求。因此,住宅建築密度與房屋間距,建築層數,層高,房屋排列方式等有關。在同樣條件下,一般住宅層數愈高,住宅建築密度愈低。
3.平均層數
平均層數是指各種住宅層數的平均值,一般按各種層數建築面積與占地面積之比進行計算,用公式表示:
平均層數= | 總建築面積 | |
總占地面積 |
4.平面繫數
是指建築面積與居住面積的比例,其公式為:
平面繫數= | 居住面積 | |
建築面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