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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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信托(Keep-Safe Tr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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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信托亦稱代理保管、代客保管,是指信托企業受托替個人或單位保管重要物品的信托業務。屬於代理類業務,是一種廣泛的服務項目。
保管信托在西方國家(如美國)非常發達,其範圍、方式和期限也非常靈活。在我國,主要由少數大城市工商銀行信托公司(部)承辦,承受單位或個人委托,保管下列三類物品:
(2)重要物品,如合同、有價單證、簿折、印章、圖紙、文件等;
(3)貴重物品,如珍貴飾物、藝術品及古玩文物等。
保管方式一般有三種:
(1)露封保管,即保管品不予加封,以顯露的包裝形式寄存,受托保管的信托公司(部)可以瞭解其內容,並對保管品的品質負一定責任。
(2)原封保管,亦稱彌封保管,即由客戶自行將保管品外加包裝物,並予封閉,以包裹或箱櫃形式入庫寄存保管,屆期憑封包原樣發還。
(3)保管箱保管,即以出租保管箱方式提供給客戶用於保管重要的、貴重的物品。保管箱備有各個箱櫃共同使用的外衛鑰匙及為各個箱櫃特製的專用鑰匙,外衛鑰匙由信托公司(部)保管,專用鑰匙由租箱人收執,兩種鑰匙同時並用,始可開啟,以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