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單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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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倉單分割[1]
倉單分割是指存貨人將一批倉儲物交給保管人時,因為轉讓的需要,要求保管人簽發分為幾份的倉單,或者倉單持有人要求保管人將原先的一份倉單分拆成多份倉單以便向不同的人轉讓。
倉單分割不僅是單證的處理,還意味著保管人需要對倉儲物進行分劈。而分割的條件是倉儲物必須能夠被分劈,並對分割後的倉單持有人有約束力。分割後的倉儲物總數量必須與倉儲物的總數量相同。保管人對已簽發的倉單進行分割後,必須將原倉單收回。
倉單分割的作用[2]
因存貨人轉讓的需要,要求保管人簽發分為幾份的倉單或將原來的一份倉單分拆成多份倉單,這便是倉單的分割業務。倉單分割的條件是倉儲物必須能夠被分割,且達成對殘損、地腳貨的分配協議並對分割後的倉單持有人有約束力,分割後倉單的倉儲物總和數與倉儲物總數應相同。保管人對已簽發的倉單進行分割後,必須將原倉單收回。實際上,不一定是已經持有倉單的人才可以要求對倉單進行分割。存貨人在交付貨物的時候,就可以要求保管人分別填發、交付倉單,以利倉儲物的處分(買賣、出質等)。
倉單分割有利於存貨人處分保管倉儲物,但是,倉單持有人請求分割一倉單為數倉單時,必須交還原倉單,以免同一物品有二重倉單,使倉管人有重覆返還倉儲物的危險。因分割及填發新倉單,為倉單持有人之利益,故因此項支出的費用,由存貨人支付或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