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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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人事管理權[1]
人事管理權即在人員的錄取、調配、職工晉升和獎懲方面,應給企業一定的自主權,行政部門和上級領導機關不能隨意抽調企業的職工搞其他社會活動,也不能硬性安排企業不需要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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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權的內容[2]
國務院1992年頒佈《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規定:
企業按照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和責任與權利相統一的要求,自主行使人事管理權。
企業對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實行騁用制、考核制。企業可以從優秀工人中選撥聘用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企業可以招聘境外技術人員、管理人員。
企業有權根據需要,設置在本企業內有效的專業技術職務。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定的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其職務和待遇由企業自主決定。
企業中層行政管理人員,由廠長按照國家規定任免:副廠長級行政管理人員,山廠長按照國家規定提請政府主管部門任免,或者經政府主管部門授權,由廠長任免,報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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