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箱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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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交箱條款[1]
交箱條款是指租箱公司應在租箱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將符合合同條件的箱子交給租箱人。
交箱條款的內容[2]
交箱條款主要是制約租箱公司的條款,是指租箱公司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將符合合同條件的集裝箱交給租箱人。其內容主要有:
(1)交箱期指租箱公司必須在多少天時間界限內交箱,從目前租箱合同中對交箱期的規定看,這一期間通常為7天至30天。
(2)交箱量租箱合同中對交箱量有兩種規定辦法:一種是最低交箱量,也就是租箱合同中規定的交箱量;另一種是實際交箱量,也就是超出或不足租箱合同規定的交箱量。一般來說,採用哪一種交箱量,與集裝箱租賃市場上箱、貨供求關係十分密切。通常,租賃公司都願意承租人超量租箱。
(3)交箱時箱子狀況
交箱時箱子的實際狀況,通常用設備交接單來體現。每一個集裝箱在交接時,承租人與租箱公司都共同簽署設備交接單,以表明交接時的箱子狀況。在實際租箱業務中,租箱公司為簡化手續,規定承租人所雇佣的司機在提箱時簽署的設備交接單,可視為本人簽署,具有同等效力。而箱子堆場的交箱員或大門門衛,則可視為租箱公司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