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股東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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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臨時股東會會議[1]
臨時股東會會議簡稱臨時股東會議,也稱特別股東會議,是指為解決公司所遇到的緊迫問題,依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規定,在兩次定期股東會議之間召開的股東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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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股東會會議的內容[1]
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臨時股東會議的召開,必須由1/4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時、1/3以上董事提議時、任一監事提議時,方可召開。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會議:
1.董事人數不足法定或公司章程規定人數的2/3時。
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股東請求時。
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5.監事會提議召開時。臨時股東會議的決議範圍較為狹窄,一般不得對會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概括世界各國臨時股東會議召開的情形,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持有法定比例以上的股東提議或者請求召開時;二是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認為必要而提議召開時;三是法院責令公司召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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