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會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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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會議法(Expert Meeting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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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會議法是指根據規定的原則選定一定數量的專家,按照一定的方式組織專家會議,發揮專家集體的智能結構效應,對預測對象未來的發展趨勢及狀況,作出判斷的方法。
專家會議有助於專家們交換意見,通過互相啟發,可以彌補個人意見的不足;通過內外信息的交流與反饋,產生“思維共振”,進而將產生的創造性思維活動集中於預測對象,在較短時間內得到富有成效的創造性成果,為決策提供預測依據。但是,專家會議也有不足之處,如有時心理因素影響較大;易屈服於權威或大多數人意見;易受勸說性意見的影響;不願意輕易改變自己已經發表過的意見,等等。
1、如果參加者相互認識,要從同一職位(職稱或級別)的人員中選取,領導人員不應參加,否則可能對參加者造成某種壓力;
2、如果參加者互不認識,可從不同職位(職稱或級別)的人員中選取。這時,不論成員的職稱或級別的高低,都應同等對待;
3、參加者的專業應力求與所論及的預測對象的問題一致。
運用專家會議法,必須確定專家會議的最佳人數和會議進行的時間。專家小組規模以10~15人為宜,會議時間一般以進行20—60分鐘效果最佳。會議提出的設想由分析組進行系統化處理,以便在後繼階段對提出的所有設想進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