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計算在產品成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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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計算在產品成本法是指雖然月末有結存在產品,但月末在產品數量很少,價值很低,並且各月份在產品數量比較穩定,從而可對月末在產品成本忽略不計的一種分配方法。
為簡化產品成本計算工作,根據重要性原則,可以不計算月末在產品成本,本月生產費用全部視為完工產品成本,將本月各產品發生的生產耗費全部由完工產品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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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計算在產品成本法的評價[1]
不計算在產品成本法主要適用於雖然企業既有本月完工產品,又有月末在產品,但每月月末在產品數量很少、金額很小情況,例如自來水、採掘企業。
由於“本月完工產品成本=(月初在產品成本-月末在產品成本)+本月發生的生產費用”,因此,如果各月月末在產品成本很小,月初在產品成本與月末在產品成本之差額就更小,為了簡化產品成本的計算工作,可以不計算在產品成本,將各種產品每月發生的生產費用全部計入當月該種產品的完工產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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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胡玉明,賴紅寧.《成本會計》[M].清華大學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