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因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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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因證券,又叫“不要因證券”,是指證券效力與作成證券的原因完全分離,證券權利的存在和行使,不以作成證券的原因為要件的一類證券。
各類證券自有其作成的原因,如因為買賣、借貸或者贈與等,這種作成證券的原因,可能是合法有效,也可能是不合法而無效的。這樣,就會存在證券的效力是否受證券作成原因的影響的問題,證券作成原因無效,證券也因之當然無效,是一種情況;證券作成原因無效,證券本身仍可有效,則是另外一種情況。屬於前一種情況的,叫做“有因證券”或“要因證券”,也就是以作成原因的有效性為證券有效的必要條件的證券。在各類證券中,提單、倉單等就屬於有因證券。相反,為第二種情況的,稱為“無因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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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有因證劵”一詞?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