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tal:财产清查/结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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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原则与程序
- 企业对财产清查的结果处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准则、制度的规定。财产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及毁损的财产等问题,首先要核准金额,其次要按规定程序报经上级部门批准,然后才能进行账务处理。其账务处理的程序如下。
- 1.审批前的处理
- 根据实存账存对比表、现金盘点报告表等反映的各项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及毁损数额,编制记账凭证,及时调整有关账簿记录,使通过调整后的账面结存数与财产物资的实存数趋于一致,并将盈亏数额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同时,将盈亏情况、查明的原因及处理建议向单位领导或有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 2.审批后的处理
- 接到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的批复意见后,根据财产物资盈亏、盘点的性质及原因,分别向责任人索赔、转入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等的记账凭证,并记入有关账簿,同时核销“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的记录。
- 二、“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设置
- 由于财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需分成两步,报批前已经调整了账簿记录,报批后才能针对盈亏原因作出相应的处理,因此,必须有一个过渡性的账户解决报批前后的相关记录。“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就是为满足这一会计核算要求而设置的,其包括的内容如下。
核算内容:企业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或毁损的价值。单位的固定资产盘盈不通过该账户进行核算,而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
- 账户性质:属资产类账户。
- 明细账户:可按盘盈、盘亏的资产种类和项目等进行设置。
- 账户结构:借方登记发生的待处理财产盘亏及毁损数和结转已批准处理的财产盘盈数,贷方登记发生的待处理财产盘盈数和结转已批准处理的财产盘亏和毁损数。该账户借方余额表示尚待批准处理的财产物资的净损失,贷方余额表示尚待批准处理的财产物资的净盈余。
- 根据资产的定义,按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待处理财产损溢应及时报批处理,并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如果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应在对外提供财务报告时先行处理。所以,该账户在期末没有余额。
- 三、财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 1.实物资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 【例1】某公司在财产清查中,盘盈设备一台,同类设备市场价格为20000元,估计八成新。
- 根据有关资料所确定的盘盈数字,应编制以下会计分录:
- 借:固定资产 16000
-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6000
- 【例2】公司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盘亏设备一台,其账面价值为60000元,已提折旧20000元。报经批准后列作营业外支出。
- 盘亏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40000
- 累计折旧 20000
- 贷:固定资产 60000
- 经批准处理时应编制如下分录:
- 借:营业外支出 40000
-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40000
- 【例3】公司在财产清查中,盘亏甲材料2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共计2340元。属一般经营损失,报批后按规定计入管理费用。
- 盘亏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2340
- 贷:原材料 2000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40
- 批准处理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 借:管理费用 2340
-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340
- 【例4】某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库存乙材料变质,原价5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残料变价收入600元。分析原因系保管员王某失职造成。
- 在报批前,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5250
- 银行存款 600
- 贷:原材料 5000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50
- 在报经审批后,损失由保管员王某负责赔偿,会计分录为如下:
- 借:其他应收款——王某 5250
-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5250
- 【例5】某公司在财产清查中,查明盘盈材料一批,按同类材料估计确定其成本为2000元。该材料查明系平时收发计量误差所致,经批准作冲减“管理费用”处理。
- 在报经审批前,根据清查结果报告表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会计分录如下:
- 借:原材料 2000
-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2000
- 报经审批后,根据批准意见冲减管理费用,会计分录为如下。
-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2000
- 贷:管理费用 2000
- 2.库存现金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 【例6】某公司现金清查中,发现短缺1200元,其中500元应由出纳员李某承担责任,另700元无法查明原因。按规定调整现金账户记录,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200
- 贷:库存现金 1200
- 报经审批后,由出纳员负责的令其赔偿,责任无法分清的列入营业外支出。会计分录如下:
- 借:其他应收款——出纳员李某 500
- 营业外支出 700
-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200
- 3.债权债务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 在财产清查中,确认已经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按会计制度规定,应在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后予以核销。
- 【例7】某企业所欠本公司的应收账款12000元,经努力确认已经无法收回,按规定作坏账损失处理。
- 有关坏账损失的处理,通常有两种方法:一是“直接冲销法”,即确认应收款项无法收回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二是“备抵法”,即平时按规定比率计提坏账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形成坏账准备(借:管理费用,贷:坏账准备),待坏账发生时,冲减坏账准备。
- 本例中,采用直接冲销法,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 借:管理费用 12000
- 贷:应收账款——××企业 12000
- 如果采用备抵法,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 借:坏账准备 12000
- 贷:应收账款——××企业 1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