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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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中心(Investment 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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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中心可分为5个层次:利润中心、收入中心、费用中心、成本中心、投资中心.
投资中心是既对成本、收入和利润负责,又对投资效果负责的责任中心。是指当下级管理者具有利润中心所描述的全部职责,同时对于营运资本和实物资产也具有责任与权力,并以其所使用的有形资产和财务资产的水平作为业绩计量标准的中心,如大型集团所属的子公司、分公司、事业部等。投资中心是利润中心的一般形式,其获利能力与其所使用的创造利润的资产相联系。典型投资中心的业绩计量标准是投资报酬率和经济附加值。但试图使投资报酬率指标扩大的管理者有可能会有拒绝那些投资报酬率低于部门目前投资报酬率,却高于部门资本成本的投资机会的倾向。这个问题可以通过经济附加值来克服。经济附加值通过从部门净收益中减除部门平均投资的资本成本而得到。
投资中心是最高层次的责任中心,它拥有最大的决策权,也承担最大的责任。投资中心必然是利润中心,但利润中心并不都是投资中心。利润中心没有投资决策权,而且在考核利润时也不考虑所占用的资产。
除考核利润指标外,投资中心主要考核能集中反映利润与投资额之间关系的指标,包括投资利润率和剩余收益。
1、投资利润率
投资利润率又称投资收益率,是指投资中心所获得的利润与投资额之间的比率,可用于评价和考核由投资中心掌握、使用的全部净资产的盈利能力。其计算公式为:
投资利润率=利润÷投资额×100%
其中,投资额是指投资中心的总资产扣除对外负债后的余额,即投资中心的净资产。
为了评价和考核由投资中心掌握、使用的全部资产的总体盈利能力,还可以使用总资产息税前利润率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总资产息税前利润率=息税前利润÷总资产×100%
投资利润率指标的优点有:能反映投资中心的综合盈利能力;具有横向可比性;可以作为选择投资机会的依据;可以正确引导投资中心的经营管理行为,使其长期化。该指标的最大局限性在于会造成投资中心与整个企业利益的不一致。
2、剩余收益
剩余收益是指投资中心获得的利润,扣减其投资额(或净资产占用额)按规定(或预期)的最低收益率计算的投资收益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
剩余收益=利润-投资额(或净资产占用额)×规定或预期的最低投资收益率
或剩余收益=息税前利润-总资产占用额×规定或预期的总资产息税前利润率
剩余收益指标能够反映投入产出的关系,能避免本位主义,使个别投资中心的利益与整个企业的利益统一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