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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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出借(assignment of accounts receiv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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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出借是指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长期协议,公司赊销商品时向金融机构借入现金。
在应收账款出借方式下,借款公司保留已出借应收账款的所有权,向顾客收回货款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一般要求出借的应收账款金额高于借款数以免受坏账和销货退回与折让的损失,出借应收账款时,公司须支付手续费和借款利息。
1.企业将其按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相关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债权质押给银行,并取得银行的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计提利息、偿付借入款项的本息,按短期借款处理
会计期末,企业应根据债务单位的情况,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合理计提用于质押的应收债权的坏账准备。对于发生的与用于质押的应收债权相关的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及坏账等,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
应收账款出借与应收账款出售的区别在于应收账款所有权。出借应收账款时,公司保留应收账款的所有权并承担所有权风险;出售应收账款时,金融机构取得应收账款的所有权并承担所有权风险。
由于地公司特定的应收账款有追索权,出借的应收账款应在资产负债表单独反映,并与应收账款出借过程中产生的负债相抵减:
流动资产——出借应收账款 60 000
减:应付票据 (42 000)
出借应收账款权益 18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