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法人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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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项目法人管理费[1]
项目法人管理费是指项目法人在项目管理工作中发生的机构开办费及经常性费用。
项目法人管理费内容[1]
项目法人管理费包括项目法人机构开办费和项目法人工作经费。
项目法人机构开办费,包括相关执照及相关手续的申办费,必要办公家具、生活家具、用具和交通工具的购置费用。
项目法人工作经费包括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办公费用、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工程档案管理费、水电费、教育及工会经费、施工图文件审查费、工程审价(结算)费、工程审计费、合同订立与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咨询费、会议费、董事会经费、业务接待费、消防治安费、采暖及防暑降温费、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车辆保险费、养路费、设备材料的催交及验货、主要材料的监造、建设项目劳动安全验收评价费、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清理及验收费等日常经费。
项目法人管理费的计算及注意事项[2]
(1)计算标准。
具体费率执行《预算标准》规定。
(2)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1)关于工程审计,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处理。如果是国家审计,费用由国家审计部门负担;如果是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委托,费用由上级主管部门负担;如果是项目法人委托审计,其费用在项目法人管理费中考虑。
2)在发电工程项目中,设备材料的合同签订、催交验货、现场开箱检查等工作如果由项目法人单位的物资部门负责管理服务,其费用应视其工作内容在相应费用项目下支付。设备材料的招标、订货、合同签订服务费用由招标费用中考虑;催交验货服务费用由项目管理费用中考虑;现场开箱检查费用由采购保管费用(包括在材料预算价格中)中考虑。但如果是项目法人与物资部门签订的是供货合同,物资部门作为供货代理商赚取设备材料差价时,其所有费用均包括在设备材料价格中,不应另行计费。
3)关于工程的达标评优费用,按照正常的施工验收规程、规范,竣工工程必须为达标工程,不另计费用。如果需要评优,按照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如果是施工企业主张的,费用在施工企业管理费中列支;如果是建设项目法人主张的,费用在项目法人管理费中列支。
4)当工程发生市政配套费用时,应视其性质进行归类处理。市政配套设施的工程费用应单列工程项目计入建安工程费,政府部门的市政配套审批收费在“项目前期工程费”中已经考虑,市政配套设施的检查验收费用在“项目法人管理费”中已经考虑。
5)关于工程审计,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处理。如果是国家审计,费用由国家审计部门负担;如果是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委托,费用由上级主管部门负担:如果是项目法人委托审计,其费用在项目法人管理费中考虑。
6)工程决算是项目法人单位财务部门的正常工作,费用由项目法人管理费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