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爆炸责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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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爆炸责任条款是公众责任保险项下的一个附加条款。爆炸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一般列为公众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但经过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后可加保蒸汽锅炉爆炸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这就要在保险合同中加入锅炉爆炸责任条款,内容包括:
①保险人在保险单上规定的各种赔偿限额之内,扩展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单上列明的地点范围之内,因锅炉本身蒸汽压力发生的爆炸造成他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
②被保险人必须遵守有关锅炉的特定操作规程,并保证对受保障的锅炉由合格技术人员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否则,保险人不负此责任。
③保险人在调查锅炉型号、使用方式、安装地点、保养情况、操作人员水平、同类产品以往事故记录、周围环境等情况的基础上决定是否予以承保。
④加保此项责任时,按规定加收保费,其它条件以公众责任保险基本保险单上的规定为准。必要时,保险人可分别规定赔偿限额。[1]
锅炉爆炸责任条款的除外责任[2]
保险人不负责下列赔偿责任:
1.因爆炸等原因造成锅炉本身的损坏;
2.劳动部门规定应报废的锅炉或提出限期整改后仍未改正的;
3.根据法律和合同由供货人和制造人负责的损失和费用;
5.恶意行为者的人身残废或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