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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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管理法规,明知是侵权复制品而故意销售,违法所法数额巨大的行为。
1、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文化市场的管理秩序,又包括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和邻接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著作权管理法规,明知是侵权复制品而故意销售,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所谓“侵权复制品”包括侵权复制的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录音录像制品、美术作品等;
侵犯知识产权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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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主观方面是故意,明知是他人犯侵犯著作权罪而形成的侵权复制品而销售,并具有营利目的。
侵犯著作权罪主体销售侵权复制品的,属于吸收犯,仅成立侵犯著作权罪,不再认定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但如果销售的不是自己非法复制的侵权复制品,则成立数罪。
1、自然人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相关法律 ==
第二百一十八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