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材料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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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材料核算外商投资企业外购的存货中,除国内购进的以外,有一部分是从国外购进的。
由于国外进口价格条件及结算方式与国内采购有所不同,因而其成本构成及帐务处理有不同特点:
1.国际贸易中的价格条件。主要有三种,即离岸价格,到岸价格和成本加运费价格。
(1)离岸价格(F.O.B)。卖方只负责在规定的港口和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或其他运输工具),并负责支付装船为止的一切费用价恪。在这种价格条件下,购买方除按购进商品物资的发票价格支付货款外,需另付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费和保险费。
(2)到岸价格(C.I.F)。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上船,并负责支付起运港到达目的港的运费和保险费。买方在目的港收货物,并负担除运费及保险费以外的货物在运输途中的一切费用和运抵目的港的卸货等费用。
(3)成本加运费(C.F.R.)。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上船,并负责支付自起运港至目的港运费的价格条件。由买方自行投保,并支付保险费,其他C.F.R.条件相同。
2.购料核算。核算进口材料,一般采用实际成本。进口材料的采购成本包括国外进价和进门税金两部分。其中国外进价通常以到岸价为基础,对以离岸价成交的进口商品,支付的国外运费和保险费应加入国外进价。企业专为制造出口商品而进口的材料可免征进口税金。对于进口材料一般应单设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若购买材料所用货币与记帐本位币不一致,除记录收发存数量和按记帐本位币计算的单位成本扣金额外,还应注明每批进口材料的外币单位进价,进价的外币金额,运杂费外币金额,运杂费记帐本位币金额,进口关税记帐本位币金额,全部实际成本记帐本位币金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