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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河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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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河吨位(canaltonnage)

目录

什么是运河吨位

  运河吨位是指苏伊士运河巴拿马运河等运河管理当局按各自制定的丈量办法计算出来的船舶容积吨位。它是船舶通过这些运河时需交付运河通行费的计算依据。

巴拿马运河吨位

  巴拿马运河吨位(PanamaCanaltonnage)是指按巴拿马运河当局规定的规范丈量核定的吨位。其净吨位用作通过该运河船舶的收税依据。

  巴拿马运河吨位证书

  巴拿马运河吨位证书(PanamaCanalTonnageCertificate)是按照巴拿马运河管理当局所颁布的《巴拿马运河船舶吨位丈量规则》,对需要通过巴拿马运河的船舶进行丈量后核定总吨位和净吨位所签发的证书。该证书长期有效,但如果船舶的布置或舱室改变影响总吨位或净吨位时,应按照规定重新丈量,签发新的巴拿马运河吨位证书。船舶通过巴拿马运河时,须向当局交付各项税款和费用,这些费用的收取都以巴拿马运河吨位证书中的吨位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未经巴拿马运河当局授权或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核算的吨位及签发的上述吨位证书均无效。

  巴拿马运河船舶吨位丈量规则

  巴拿马运河船舶吨位丈量规则(RulesfortheMeasurementofVesselsforthePanamaCanal)是指为通过巴拿马运河的船舶制订的丈量吨位的规定。该规则载于美国“联邦法典”(CodeofFederalRegulations,CFR)第35篇第135章。船舶在通过运河之前,应由船旗国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按该规则丈量船舶吨位,并获得巴拿马运河吨位证书,以便在船舶通过运河时据此交纳各种费用,顺利地通过运河。按照规则的规定,船舶应丈量总吨位和净吨位。总吨位包括上甲板以下的船舶主体部分(不包括双层底,但双层底中的燃油舱除外)以及上甲板以上固定围蔽处所的吨位,但不包括免除处所(未完全封闭的处所、机舱棚、升降口及开窗和通风井道等)的吨位。净吨位是总吨位中减去减除处所(船员舱室、驾驶处所、机舱、燃料舱及压载水舱等)的吨位。由于丈量规则的差异,对于同一艘船舶而言按该规则丈量的总、净吨位均大于按《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得出的总、净吨位,以干货船为例,前者比后者的总吨位约大10%,净吨位约大38%。巴拿马运河当局已着手对该规则进行修改,拟以按照《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丈量的型容积为基础,代入公式计算后得出该船舶的巴拿马运河总、净吨位。

苏伊士运河吨位

  苏伊士运河吨位(SuezCanaltonnage,SCT)是指按苏伊士运河当局规定的规范丈量核定的吨位。其净吨位用作通过该运河船舶的收税依据。

  苏伊士运河专用吨位证书

  苏伊士运河专用吨位证书(SuezCanalSpecialTonnageCertificate)是指按照苏伊士运河管理当局所颁布的《苏伊士运河船舶吨位丈量规则》,对需要通过苏伊士运河的船舶进行丈量后核定总吨位和净吨位所签发的证书。该证书长期有效,但如果船舶的布置或舱室的改变影响总吨位或净吨位时,应按规定重新丈量,签发新的苏伊士运河专用吨位证书。船舶通过苏伊士运河时,须向当局交付各项税款和费用,这些费用的收取,都以苏伊士运河专用吨位证书中的吨位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未经苏伊士运河当局授权或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核算的吨位及签发上述吨位证书均无效。

  苏伊士运河船舶吨位丈量规则

  苏伊士运河船舶吨位丈量规则(RulesfortheMeasurementofVesselsfortheSuezCanal)是指为通过苏伊士运河的船舶而制订的丈量吨位的规定。该规则以1873年在君士坦丁堡(现伊斯坦布尔)召开的国际吨位委员会制订的吨位丈量规则为主体,附以诸多说明性文件所构成。船舶在通过运河之前,应由船旗国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按该规则丈量船舶的吨位,并获得苏伊士运河吨位证书,以便在船舶通过运河时据此交纳各种费用,顺利地通过运河。按照规则的规定,船舶应丈量总吨位和净吨位。总吨位包括最上层甲板以下的船舶主体部分(不包括双层底,但滑油循环柜除外)以及最上层甲板以上固定围蔽处所(各舱口吨位之和中不超过0.5%总吨位的部分、未完全封闭的处所、机舱棚、升降口室及开窗和通风井道等)的吨位。净吨位是总吨位中减去减除处所的吨位。减除处所包括船员舱室、驾驶处所(两类处所吨位之和不得超过总吨位的10%)、机舱(按丈量所得吨位的175%减除,但不得超过总吨位的50%)等处所。由于丈量规则的差异,对于同一艘船舶而言,按该规则丈量的总、净吨位均大于按《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得出的总、净吨位,以干货船为例,前者比后者的总吨位约大5%,净吨位约大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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