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回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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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回收率指一定时期内贷款收回额占贷款发放额或累计额的比例,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贷款收回情况和贷款管理水平。
贷款回收率是衡量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而通过期货市场掌握企业原材料、产品或存货的真实价值以及企业的资金运用情况,对于商业银行控制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起着积极有效的作用。
贷款回收率的计算公式为:
贷款累计收回率= | 本期贷款累计收回额 | |
本期贷款累计发放额 |
到逾期贷款收回率= | 本期到逾期贷款累计收回额 | |
本期到逾期贷款累计额 |
例:某专业银行199×年×月共收回笔贷款,金额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和15万元,贷款累计收回额是450万元,同期共舅行各种贷款1笔,金额为3000万元。贷款累计发放额为3000万元,则该月份
一般情况下,随着扩大再生产的发展,本年贷款累计发放额总是大于上年度的贷款累计发放额,从而大于本年度的贷款累计收回额。因为贷款的发放与收回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因此,贷款累计收回率指标常常小于100%。对于个别贷款项目来讲,如果过去沉欠款多,在计算期又控制,停止发放新贷款,即主要是清理收回沉欠款时,贷款累计收回率会大于100%。
如果生产周转贷款的累计收回率和净收回率都超过100%,说明本年度在收回过去沉欠款方面比较有成效;反之,百分比率越低,说明沉欠款越多。
- ↑ 吴少平.最新财会经贸公式计算手册[M].ISBN:7-5023-2304-X/F231.4-62.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5.
不怎么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