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明确性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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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明确性假设认为,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合法,是被审计单位理所当然的会计责任,这一责任不能由审计来承担;审计的责任是依据公认的审计准则和会计原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一贯性表示意见,并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根据这一假设,财务报表是否公允表述,其判断标准以是否遵守公认的会计原则为标准,如果“没有公认的会计原则,审计师的意见就失去了通用的共同语言。因此,对任何人无价值可言。”舍弃这一假设,也将剥夺审计师所有判断公允性的标准.
根据这一假设,审计为了履行其职责,必须对审计工作做出周密的安排,并以应有的职业态度去执行审计业务,以便尽可能地发现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所存在的问题。
根据这一假设,审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后,如果所提供的审计报告与后来的事实有所出入,责任不能全由审计负责,而应对有关责任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如果审计行为是恰当的,所得出的审计结论也是合理的,则审计就可以不负责任。
这一假设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它合理地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为判定审计的法律责任提供前提,使审计不至经常陷于诉讼的旋涡,从而有利于审计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