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源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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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源流失则是指本应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各种财政资源,而被某些集团或个人非法截留、肢解或侵吞而未能进入国库,或者是某些集团或个人采用非法手段将已入库的财政收入提出用于谋私利、化公为私,转为集团或个人的收入。
我国财政资源流失基本上可分为两大类:
一是待开发财政资源肋流失。主要指属于国家所有的地面、地下未开发的自然物,如山河、森林、矿藏、土地等的开发开采权、使用权、所有权等,被以低价或无偿的方式转让,而给国家财政带来的损失。
二是已开发财政资源的流失。主要指过去和现在已开发的财政资源,未给或少给国家财政带来收入而造成的财政损失,它又可分为两种:
1.已开发财政收入资源的流失,如各种形式的倚税,漏税、抗税、骗税、避税、非法退税、虚构成本、截留上交利税等,而导致的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
2.财政支出资源的流失,如各种形式的挥霍、浪费、侵吞.贪污盗窃公款公物等,而使国家财政无效支出大量增加。
财政资源流失的渠道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
1.向国有单位的流失。主要表现为一些国有企业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乱摊成本、少交利税、多要补贴、将产权低价折股出售,甚至无偿分给职工等。
2.向集体单位的流失。主要表现在这些单位使用各种手段少交税、偷、漏、骗税上。
3.向个体工商业者的流失。表现为各种个体户较普遍的偷、漏、骗、抗税的违法行为。
4.向“三资”企业的流失。主要表现在这类企业通过虚报不实的资本金,有意抬高或压低生产资料或产品的价格,制造虚亏,从而达到偷,漏、骗、逃,退税的目的。
5.向个人的流失。表现在长期来国家基本上放弃了对个人税的赶管。
6.向国外的流失。如盲目引进,高价引进,某些外资企业通过弄虚作假,将非法所得汇出境,以及各地盛行的公费出国旅游热等,使大量的财政收入和外汇流向国外等。
- 谢江发.对财政资源流失的探讨(A).中央财政金融学院学报.19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