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管制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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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管制理论认为,金融创新主要是由于银行为了获取利润而回避政府机构管制所引起的。许多形式的政府管制与控制,实质上是政府对金融机构的隐含税收,阻碍了金融机构从事已有的盈利性活动和利用管制以外的获利机会。因此,金融机构为实现利润目标,就会通过创新来逃避政府管制。
规避管制理论是由美国经济学家凯恩(E.J.Kane)于1984年提出的。凯恩认为,规避是指对各种规章制度的限制性措施实行回避。规避创新就是指回避各种金融管制的行为。它意味着当外在市场力量和市场机制与机构内在要求相结合,回避各种金融控制和规章制度时就产生了金融创新行为。实际上,规避已经被认为是合法的。由此,凯恩设计了一个制定规章制度的框架,在这个框架中,制定经济规章制度的程序和被管制人规避的过程是相互适应和相互作用的,通过这样一个互动过程,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和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
规避管制理论的观点[1]
凯恩认为,政府对金融企业的管制和金融机构因此产生的规避行为是以辩证形式出现的。金融管制是必然存在的,并在某些方面限制企业获取利润。金融企业为了获得最大化的利润,在经营过程中常常会通过技术、工具、业务创新来逃避政府的管制。金融企业之所以能逃避管制,是由于其对各种规章制度的适应能力很强。但反过来,当金融创新危及到金融稳定和各种经济政策不能按预定目标实施时,政府和金融当局又会加强管制。与此同时,金融企业为了规避新的管制又推出了新一轮的创新。因此,创新引起管制,而管制又引起新一轮的创新,金融创新的过程就是“管制—创新—再管制—再创新”这样一个创新和管制不断交替的过程,也是金融机构和政府之间自由与管制的动态博弈过程。
规避管制理论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约束诱导理论和制度改革理论的综合。该理论一方面同意约束诱导理论的观点,认为政府对金融企业的种种限制和管制实际上等于隐含的税收,金融企业进行种种创新是为了规避这些管制。另一方面也赞同制度改革理论的说法,认为政府当局在金融创新足以阻碍货币政策或危害金融稳定时会作出反应、加强管制,金融企业的创新行为和这种管制之间的对抗构成金融创新的辩证过程。虽然规避管制理论和约束诱导理论都是从管制的角度研究金融创新的动因,但是凯恩的规避理论比西尔柏的理论涵盖更广泛,更重视外部环境对金融创新的影响。他不仅考虑了市场创新的起因,而且还研究了制度创新过程以及二者的动态过程,把市场创新和制度创新看作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力量与政治力量不断斗争的进程和结果。但规避管制理论似乎太绝对和抽象化地把规避和创新逻辑地联系在一起,与现实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为凯恩所设想的制度创新总是向管制型发展,而现实却是制度创新一直主要向以自由放任为基调的市场创新退让。
- ↑ 裴少峰.货币银行学.中山大学出版社,2006.10.